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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视点 | 中小企业的“疫情困境”与应对探讨

管建军 刘旭星 国浩律师事务所 2022-07-10

疫情除了给民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外,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带来的进一步影响也波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经济领域遭受本次疫情“黑天鹅”事件的负面影响同样显而易见。为应对这一局面,国家多个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特殊时期的扶持政策,意在缓解疫情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但同时也应当意识到,消除疫情给社会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未必是一场速决战役。本文就当前疫情背景下相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困境、国家出台的应对政策进行简要探讨和梳理,并提出进一步建议。

一、疫情背景下企业经营所面临的困境

在近年来全球经济下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国内企业经营所承受的压力也逐渐增大。而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客观情况是确诊和疑似感染人数仍在增加,为此,从各地出台地方规定继续推迟复工,再到多地采取“封闭式”防控疫情管理措施,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困难也在逐步升级,这使得在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大背景下本就正在“负重前行”的中小企业经营更加举步维艰,市场上已出现企业面临停业、裁员甚至破产的案例[注1]。国内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压力和困难主要来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 资金短缺,周转困难

中小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早已进入人们的视野,从企业的角度而言,企业本身可能并无过多资产用以提供借贷担保,而从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的角度来看,如此资质的企业贷款比较难通过内部审核。疫情发生以来,企业一方面面临用工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等的压力,而另一方面,在“封闭式”防控疫情措施而出现的消费疲软之状况下,除了特定类型产品如防护品等,社会对于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整体急剧下降,使得短期内企业的资金压力进一步突显。

(二) 复工推迟,劳动成本增高

劳动用工方面,国务院和各地方政府先后发布延迟复工的通知。由于用工紧张,用工市场的薪资也“水涨船高”,企业短期内面临着额外的用工成本,根据学者调查部分中小企业的情况,问及疫情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支出压力,其中员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占到62.78%之多[注2]。 

(三) 采购受限,原材料成本增加

在企业本身面临压力的同时,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同样身处疫情影响当中,因供应紧缺而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且因各地基于疫情防控需要而加强了交通管制,相关物资的运输相应受到影响,这也直接导致企业的采购成本上涨。

(四) 销售下降,客户需求量锐减

春节期间民众响应官方号召,减少外出及集体聚集活动,而随着疫情继续发展,各地陆续实行“封闭式”管理,直接要求限制居民及车辆出行,除生活必需品外,居民其他各方面消费需求锐减,企业当中尤其是依赖客流量获得收入的餐饮、影视等消费导向型行业的企业,疫情期间的收入情况受到巨大冲击。

(五) 跨境业务等其他方面

世界卫生组织1月30日宣布中国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注3],各国纷纷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例如新西兰规定自2月3日起所有外国公民在自中国大陆离境或中转后14天内不能入境,意大利宣布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并取消中意直飞航班(后于2月7日恢复部分商业航班),其他各国也采取了一定的入境限制措施[注4],这无疑将对中国企业境外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因疫情防控而造成的营业暂停和场地空置也形成了企业的额外成本,同时因疫情原因社会舆情走向、民众情绪等或也将对企业当下的经营状况造成潜在影响。

二、政府在各领域出台的应对政策

为减小和缓解疫情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冲击和负面影响,国家多部门相继出台特殊时期的扶持政策,同时各地方也陆续推出地方性扶持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对相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

(一) 财政税收

政府关于财政方面的应对政策主要包括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融资担保服务的扶持以及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在税收方面主要包括企业/个人所得税相关项目扣除、增值税相关税额退还、部分特定增值税免征,以及延长企业亏损转结年限等方面,这些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将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企业在特殊时期的成本压力。


例如财政部2月1日发布的《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中,就提出了包括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等财政扶持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2月6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此外,地方政府发布的扶持政策中亦有财政税务方面的体现,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中包含给予小微企业研发补贴、房租补贴、运营补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占道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等措施;浙江省扶持政策规定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二) 金融信贷

给予税收优惠可被称为帮助企业“节流”,加大金融信贷方面的扶持力度则可谓帮助企业“开源”。金融信贷方面的政策,从国家宏观层面主要表现为保持流动性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大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外汇方面的政策包括支持企业合理用汇需求,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等。从地方层面而言,例如《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中提出,鼓励当地大型商业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


而就上市公司、债券市场等金融领域而言,央行、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提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等相关业务工作,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则可适当灵活调整,并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相继发布相关文件,在各自领域具体细化国家相关扶持和应对政策。

(三) 劳动人事领域

劳动者作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同样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尤其是对于劳动密集型、劳动依赖型企业而言。国家关于劳动人事领域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确保重点企业的用工需求,通过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培训补贴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同时鼓励企业做好返岗复工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在推进就业工作方面进行相应调整,例如暂停举办现场招聘会而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等形式。


地方层面也主要从用工补贴、社保返还等方面着手,例如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其中,上海“沪府规〔2020〕3号”文中提出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这些政策措施都将对企业在疫情这样的特殊时期下用工方面的压力带来积极作用。

(四) 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

针对原材料市场供应方面,国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稳定原材料供应市场的价格,保证重点领域原材料供应,加强物资的交通运输管理,为涉及疫情的重点地域、重点物资开通“绿色通道”;产品销售方面,鼓励企业创新销售模式,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相关销售及服务活动。此外,针对国内的外贸企业可能面临的生产经营及合同履行方面的困难,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中提到,充分发挥纺织、轻工等行业商会的作用,例如商会应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


各地方政府也同样结合所辖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活动,例如浙江适当下调工业用电、工业用水价格、工业用天然气价格,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进行减租或免租。北京则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五) 司法保障及行政执法措施

从司法机关的角度,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相关党组会议、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刑事案件指导意见等所传达出的信号,提出司法机关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有序;同时也提出要保障疫情期间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参与的相关司法活动有序进行。地方法院也同样提出相关指导意见,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网络司法服务,大力推进在线诉讼服务等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诉讼事务,高效化解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民商事纠纷,保障当事人相关诉讼时效利益,同时提出从司法的角度积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大对危困企业申请诉讼费用减、免、缓的支持力度,适当调低申请财产保全的危困企业的保证金比例或采取灵活担保方式。


从行政执法的角度,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维护防疫用品及涉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

(六) 国际关系处理

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与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医疗、物资、商贸、人员流动等领域的协作与沟通,为中国企业争取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为尽快控制疫情作出了外交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努力。1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赛时谭德赛表示,在疫情面前中国政府采取了及时有力的举措,“世界卫生组织坚定支持中国抗击疫情采取的举措,愿同中方加强沟通合作,提供一切必要协助”。[注5]

三、进一步建议

(一) 政府层面

截至目前,国家各部门及多个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如前述的疫情应对及企业扶持政策,但同时也应当看到,部分政策尚有进一步细化和改进的空间。首先,目前部分扶持政策仅侧重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而未覆盖更广范围的其他地区、行业的企业,例如部分税费的减免政策仅适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但本次疫情波及的行业及领域范围较大,建议后续进一步出台能够适用于更多地区、行业、领域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帮助更多企业、尤其是众多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其次,部分政策目前处于宏观指导意见阶段,有待具体负责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对相关政策做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如此方能使得中小企业获得更具体、更广泛的扶持和优惠条件。


此外,可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扶持基金,这是出于目前无法估量本次疫情影响的持续时长而作出的长远打算。

(二) 金融机构

目前来看,参与信贷等金融扶持政策的银行主要为国有银行、地方大型国资银行,为使得国家相关金融信贷优惠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效能,建议各地区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自身风险的情况下,都能切实制定相关支持中小企业减轻资金负担的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特殊时期的信贷资金支持。

(三) 企业本身

尽管政府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支持非常重要,但企业本身的努力是根本性的,是解决问题的主要着力点。面对疫情,企业应当制定应对疫情特殊时期的经营战略,灵活调整经营方式,传统行业可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开拓业务新渠道;此外,还可加强行业与行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助与配合,目前市场上已有先例,线上生鲜零售企业“盒马生鲜”与传统餐饮企业“云海肴”、“青年餐厅”、“西贝”等进行协作,开展员工“共享”(法律关系上或为临时劳务聘用),传统餐饮企业部分员工在经面试、培训、体检等程序并确认劳务合同后,入驻“盒马生鲜”各地门店参与打包、分拣、上架等工作[注6]。这将一定程度上改善短期之内不同业态企业之间劳动力资源临时分布不均的尴尬局面,有利于缓解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受到本次疫情的负面影响。此外,企业应努力提升自身实力,重视科技创新,同时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特殊时期亦能合法合规开展经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尽早遏制疫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四) 企业职工

从企业职工的角度而言,疫情期间在遵守国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开展灵活就业或兼职,同时应加强与所在企业的沟通,做到合法合理表达自身诉求。

四、结 语

广大中小企业虽说从个体角度来看规模和体量相对较小,但它们构成了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力量,涉及到中国社会的就业稳定、消费水平、民众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而疫情发生及传播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采取了大量措施严防严控,在全球经济逐渐成为“共同体”的今天,一国发生经济波动,将无可避免影响到其他存在经济联系的国家,从目前来看,国际社会也充分肯定了中国政府在抗击疫情方面所做的工作。中小企业要走出本次“疫情困境”,需要依靠来自国家政府、金融机构、市场服务机构、企业自身以及企业职工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尽早结束“暂停键”状态,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也期待疫情和中小企业的困境早日过去、雨过天晴。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有媒体报道娱乐行业北京“K歌之王”《总经理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中提及将全体裁员;此前有“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出企业正面临的巨大的经营困难和考验。

[2] 参见朱武祥、刘军、魏炜:《995家中小企业调研:85%的企业撑不过3个月》,发表于《中欧商业评论》(ceibs-cbr),转引自公众号“中欧众创平台”,访问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NDE5NTM0Mw==&mid=2651376772&idx=1&sn=feed49cafaeee0950f92725222385dff&chksm=f3067c64c471f5726d609c53bbfee7dfcf2bbbc715bc52d5c6d237a73b7f19db7086192bf1c2&mpshare=1&scene=1&srcid=0208U4YGSbNXltMAMlJb7G0Z&sharer_sharetime=1581212231446&sharer_shareid=3e9d1b91ca824df559952b617f1f221d&key=3aacd39aea694f76d1b30b7c787c4af086121e85f7eb00df3114afcae95b0f3e4756f1ee4c4fb36ad349915e9f4a86e8938ccfe402987315e27765ca4f9a0e05464b77583da79ab25b9ea071a167c1a5&ascene=1&uin=MTA5ODk2OTgwMg%3D%3D&devicetype=Windows+10&version=6208006f&lang=zh_CN&exportkey=Aafs0o0vHsnKQ6buTnxw0FM%3D&pass_ticket=9tHY2IkSP2H705On8Zr2wIL8StMMxGa5rmwI8quQYdiIlpcxMMhvPY7t7hA56sZR。

[3] 参见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关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声明》。访问地址:https://www.who.int/zh/news-room/detail/30-01-2020-statement-on-the-second-meeting-of-the-international-health-regulations-(2005)-emergency-committee-regarding-the-outbreak-of-novel-coronavirus-(2019-ncov)。

[4] 信息来源于国家移民局网站:《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提醒(2020.2.9)》。访问地址: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241630/content.html。

[5] 资料来源于外交部网站:《习近平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访问地址:https://www.fmprc.gov.cn/web/tpxw/t1736790.shtml。

[6] 资料来源于腾讯新闻。访问地址:https://xw.qq.com/cmsid/20200208A02L8B00?f=newdc&scene=2&clicktime=1581169286&enterid=1581169286&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作者简介

管建军

国浩上海办公室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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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星

国浩上海办公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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